欧盟修订《废弃物清单》,禁止废电池及黑粉出口
2025年3月5日,欧盟委员会针对电池相关废弃物发布《废弃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最新修订稿,其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发布。《清单》是欧盟范围内废弃物分类的重要工具,为废弃物管理及其在欧盟内外的运输监管提供了通用术语和分类标准。如无异议,本次更新的《清单》将在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后的20天内正式生效。
本次针对《清单》(2000/532/EC)修订的要点如下:
1.电池类型调整为锂电、铅酸、镍基(另设“镍镉”条目)、锌基(包括氧化银)、钠基(另设“钠硫”条目)、碱性等,并设置对应的废弃物代码。
2.新增针对电池全生命周期的废弃物代码:
生产阶段:新增电池生产阶段废料的废弃物代码,并按是否包含有害物质分条列项;
回收阶段:细化废电池的代码,新增电池回收中间产物(黑粉、合金等)的代码。
3.细化电池回收渣质分类:将废电池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渣质分为含有害物质的回收渣(如重金属残留)和不含有害物质的普通炉渣两类。
4. 删除“19 02 11 * 其他含有危险物质的废物”,增加“19 02 12 * 来自电池回收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盐和溶液”、“19 02 13 * 其他含有危险物质的废物”代码。
本次《清单》修订,是欧盟作为资源短缺型地区,继《关键原材料法案》(CRMA,Regulation (EU) 2024/1252)之后,为了提升自身关键原材料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的又一重要举措。该清单正式发布实施后,中国企业或需出海建厂,将废电池、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及衍生中间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形成锂、镍、钴等金属中间品后,才可从欧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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