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 | 《新电池法》三方会谈折中草案披露
2023年1月18日,欧盟常驻代表委员会根据2022年12月9日三方会谈结果形成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折中草案,并将其发给了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席,以期在欧洲议会一读时达成协议。
《新电池法》进展 本次披露的文件,与欧盟理事会2022年3月14日版本较为接近,但也做出了诸多调整,包括: 1.碳足迹要求:管控范围新增轻型运输工具电池,排除不可充电工业电池;碳足迹单位从kg CO2 e调整为kg CO2 e/kWh;动力电池碳足迹条款生效时间维持不变,仍然是法规生效后18个月提供碳足迹声明,36个月符合碳足迹等级要求,54个月符合碳足迹阈值要求;除储能外的可充电工业电池碳足迹条款生效时间均提前一年。 2.再生材料要求:提高了新电池再生材料最低含量要求,法规生效后96个月,钴从12%提升至16%、锂从4%提升至6%和镍从4%提升至6%;法规生效后156个月,钴从20%提升至26%、锂从10%提升至12%和镍从12%提升至15%。 3.固定电池储能系统安全要求:安全测试项目新增气体排放,即将电池暴露在某些条件下,测试电池有害气体释放的成分及含量情况等。 4.电池标签要求:生效日期为法规生效36个月后,较之前提早12个月,相应细则规范的出台日期由原来的法规生效30个月后提前为法规生效24个月后。此外,电池标签信息在原有生产地址、生产日期、质量、容量、化学性能、有害物质等方面的基础上新增了重量分数超过0.1%的关键原材料信息。 5.BMS信息公开要求:生效时间为法规生效12个月后,较之前延后了12个月;动力电池仅需公开能量状况(State of certified energy ,SOCE);BMS信息更新频率至少为每天,当存在特殊需求时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更新频率;要求BMS具有软件重置功能,避免梯次利用电池因BMS导致的安全或功能损坏追责至原电池制造商。 6.生产商的义务要求:新增条款第38a条“电芯和模组供应商的义务”,电芯和模组的供应商在向制造商提供产品时,应提供符合本条例要求的必要信息和文件。其中,信息应免费提供。 7.供应链尽职调查要求:生效日期为法规生效24个月后,较之前提早了12个月,且在适用范围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动力电池经济经营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4000万欧元可以豁免此项责任。 8.生产者责任组织要求:在向生产商收取回收处理费用时,在原有的电池种类、电池化学成分、电池的可充电性、可回收组分水平以及梯次利用等因素上新增产品碳足迹。 9.押金返还制度:新增第50a条,为了最大限度地收集废电池并减少安全风险,委员会计划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电池押金返还制度,特别是针对一般用途的便携式电池。 10.电池护照要求:生效日期为法规生效42个月后,较之前提早了6个月,删去了电子信息交互系统相关要求,改为了由动力电池经济经营者负责相关数据的储存,并且容许电池企业授权电动汽车整车厂负责后续的电池护照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新电池法》预计于2023年实施,届时,主机厂和电池企业须做好法规应对工作。中汽数据依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管理政策及共性技术研究工作组”长期开展《新电池法》等动力电池海外法规跟踪研究,包括法规翻译、详细解读、交流培训等。下一步,中汽数据将持续开展国际法规跟踪研究与国内政策标准制修订,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全行业共同推进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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