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正式启动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 积极探索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印发《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明确了实施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试点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要求。《试点方案》既是推进汽车产品EPR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汽车行业生产端与回收端形成联动机制的积极探索。
EPR的核心是将生产企业承担的责任从生产制造延伸到研发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各环节,提高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充分发挥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资源环境作用,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推行以EPR为主要内容的废旧汽车处理制度,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如欧盟于2000年发布《报废汽车指令》、日本于2002年颁发《汽车回收利用法案》,有效促进了报废汽车规范回收及其资源高效利用。我国是汽车产销大国,已连续十二年位居全球首位。在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汽车报废的数量也在逐年攀升。然而,我国目前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尚未参与报废汽车回收及其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汽车资源综合利用价值提升。为此,我国政府在“十三五”期间积极推行汽车产品EPR制度。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对我国的EPR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和全面部署,提出对汽车等四类产品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提出建立EPR制度。此外,国务院以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探索EPR制度建设。实施汽车产品EPR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方案》提出到2023年显著提升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稳步提升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在行业内实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汽车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前/后保险杠、挡泥板、发动机护板、地毯等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率不低于5%”的试点工作目标。从目标来看,试点力图进一步引导促进汽车产业链上下游间的协同合作,树立行业标杆企业,推动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产品EPR实施模式。
为落实目标要求,《试点方案》强调了汽车生产企业作为落实EPR制度的责任主体,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要求参与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探索履行延伸责任的方法和模式,为解决行业现存的报废汽车回收不规范、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不高、汽车回收利用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探索有益经验。
一是建立回收体系。探索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报废汽车、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企业可自建回收网络,或委托其他相关企业对其报废汽车及废旧零部件进行回收、鼓励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建立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组织,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提高规范回收水平。其中,汽车生产企业自建回收网络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维保档案,向用户提示汽车规范报废回收流程,鼓励通过以旧换新、积分换购、维保优惠等激励措施,促进车辆所有人规范移交报废汽车和废旧零部件。推动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回收体系中的应用,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形成生产者责任延伸综合管理机制。
《试点方案》提出了汽车生产企业由生产端向回收端责任延伸的要求,明确了回收体系建设的模式和措施,通过探索产业链上下游协作的报废汽车及废旧零部件回收新思路和商业运营新模式,提升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
二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产物的规模化、规范化及高值化利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废旧零部件快速检测与分选、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再制造、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车辆拆解产物高附加值再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报废汽车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通过线上交易平台等方式,拓展回用件与再制造件供需信息发布渠道,宣传和推广回用件与再制造件使用;构建二手零部件逆向回收利用体系,提升二手零部件在汽车维修环节的使用比例。完善二手零部件再利用技术规范,探索建立报废汽车拆解、拆解产物再利用及废弃物处置等配套标准体系。
《试点方案》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展技术研发,突破核心技术,提高拆解产物经济价值,推动回用件和再制造件等二手零部件在汽车生产企业售后维修等环节中应用。
三是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将绿色供应链管理理念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开展绿色选材,落实材料标识要求,在保证汽车安全、性能要求等前提下,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环保材料,研发推广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提升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推行绿色采购,建立绿色零部件和绿色供应商评价机制。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增加低油耗、低排放及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加快推进整车及零部件轻量化技术研究与应用。强化绿色生产,采用绿色包装,降低汽车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开展生产废料和副产品的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理。
《试点方案》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强化对产业链上游的绿色管理,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环节发挥更多的主导作用,建设更为完备的汽车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关键零部件的追溯管理,按有关规定履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依托信息化与网络化手段建立汽车行业生产者责任履行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依据相关政策和国家标准,制定并公开发布机动车维修、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等,推动汽车产品规范维修,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安全、规范、高效实施报废汽车拆解。通过企业绿色发展报告、行业平台、企业网站等定期公开报废汽车拆解支持、有害物质符合性、报废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回收服务网点、资源综合利用及再制造等信息。通过信息化平台定期收集、报送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和数据,支撑试点评估考核。
《试点方案》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的信息公开责任及其要求,强调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围绕产品溯源、维修与拆解支持、报废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回收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加强信息共享。
试点实施对于促进汽车行业提升发展质态具有重要作用,将推动产业链前后端联动,打通产品生产、回收拆解、资源综合利用的汽车产业全生命周期链条,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形成合力,实现汽车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链与技术链融合发展。推动汽车生产企业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扩大再生材料与二手零部件在行业中的使用,推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升级,为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提供多重保障。同时,引导汽车生产企业探索绿色发展新方向,落实双碳战略目标,提升汽车产品环境资源效益,实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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