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再生材料政策遇“变”,行业如何应对?
在该草案中,对原提案9章57条形成210条修订决议意见,包括新增30项、删除23项、修订157项。特别地,拟对车用再生材料的要求提出更为细化的落地目标:
一、报告草案更新内容
新报告草案关于车用再生材料的最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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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使用比例要求 |
范围、技术要求 |
计算方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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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比较 |
原提案 |
新草案 |
原提案 |
新草案 |
原提案 |
新草案 |
再生塑料 |
25%-25% |
20%-15% |
PCR |
PIR+PCR,且包括生物基塑料、聚氨酯塑料等 |
23个月 |
15个月 |
其他再生材料 |
钢铁材料:取消“消费后”限制,23个月提前至1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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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及其合金、镁及其合金、永磁体电子驱动电机的钕、钯、铒、钡或硼等:取消“消费后”限制,35个月提前至23个月。 |
- 再生塑料:
2、扩大目标范围:明确将消费前的塑料废物纳入法规要求考量,且20%的政策要求包括生物基塑料。
3、修改关于塑料的定义:在此报告草案中,仅热塑性塑料和聚氨酯泡沫被视为塑料,认为修正案确保只有可回收塑料才符合目标,同时允许根据回收方法的未来改进灵活地调整法规。
4、加快计算方法印发时间:法规生效后的15个月后,委员会补充该目标的计算和验证的方法,并将化学回收的技术路线考量在内。在考虑回收塑料验证方法时,委员会应考虑数字产品护照解决方案。
- 其他材料
2、铝及其合金、镁及其合金、永磁体电子驱动电机的钕、钕、钯、铒、钡或硼等:取消“消费后”限制,将原有的35个月评估制定要求的可行性提前至23个月。
二、行业声音
2月17日,FEAD(欧洲废物管理协会)和EuRIC(欧洲回收工业联合会)、欧洲塑料回收协会(PRE)、交通与环境组织(T&E)、环境标准组织(ECOS)和欧洲环境局(EEB)等发布联合声明,认为新修订的草案削弱了原有的可持续目标,并认为扩大范围的条款可能会损害欧洲的回收和废物管理行业的稳健发展。而CLEPA(欧洲汽车供应商协会)则整体上欢迎新报告草案的内容,但针对将回收塑料含量的目标降低到20%的开环回收(来自任何来源的塑料)和15%的闭环回收(来自ELV的塑料)内容则表示可能错失部分产业发展机会,并在其立场文件中提出应加强对部件拆除和再制造的考量。
针对行业内的多种声音,中汽数据追踪行业动态,其塑料比例的下调与闭环回收比例的调整可能意在反应产业链上下游的实际需求;对于量化目标范围的扩大,行业内上下游可能有不同声音,正如欧洲协会的立场文件所述,虽然扩展了“材料选择的灵活性”,但更难以应对“漂绿”风险。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体现了欧盟在循环经济目标上的务实转向:通过降低短期目标换取行业支持,同时以技术革新和追溯体系为长期转型铺路,尽管部分环保组织批评其“稀释雄心”,但从政策可操作性和产业适应性来看,调整是合理且必要的,但需要关注对行业的链式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汽车领域应用再生材料是大势所趋,未来汽车产业链的竞争不再是单一企业间的较量,而是生态体系的对抗。只有通过数据贯通、技术共研、利益共享、政策协同,才能将再生材料从“成本项”转化为“价值创造引擎”。车企需主动扮演链主角色,材料商转向解决方案服务商,回收商升级为资源银行,最终形成“再生材料溢价—消费者买单—全链获利”的正向循环。
长期以来,中汽数据深耕汽车资源综合利用与车用再生材料政策、数据、产业研究,2025年,中汽数据将持续开展“车用再生材料应对策略及‘车-车’模式研究项目”,旨在为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提供政策追踪咨询、再生材料供需分析、链式追溯与核算验证等行业服务,如需要获取更多资料,欢迎与我们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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