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信息周度精选(2023.3.10—2023.3.16)

中央层面

01

3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

重点内容:

本批目录共有新能源车型226款。纯电动汽车183款,包括纯电动乘用车37款;插电式混合动力车27款;燃料电池汽车车型16款。


政策解读:距上一批免税目录发布不到一个月,本年度第二批目录正式发布,发布车型数量较少。37款纯电动乘用车中,浙江吉利、上汽大通、日照魏牌等三家车企均发布4款车型,并列排在首位。从续航看,纯电乘用车型的续航主要集中在500-600公里,超500公里车型达到19款,占比51.4%;平均续航为472.2公里;最高续航达到810公里,为江苏悦达起亚生产的HiPhi Y车型。


02

3月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2021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和2020-2022年度补助资金预拨情况的公示》

重点内容:

1. 2018-2021年共计核定新能源汽车158.4万辆,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224.9亿元,扣回相应预拨资金后剩余资金83.7亿元。

2. 2020-2022年度预拨资金总计115亿元,比亚迪、特斯拉、吉利等三家车企排在前三位,分别可获得补助资金36.3亿元、12.4亿元和8.69亿元。


政策解读到目前为止,2021年以前的车辆已基本清算完毕,2021年的车辆在2022年8月份启动初步审核,此次是终审情况,公示期满后相应补贴资金将陆续下发给相应车企。对于2021年新能源汽车,此次是首次清算,共计清算157万辆。从预拨资金看,比亚迪和特斯拉是最大赢家。


地方层面

01

3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点内容:

1. 到2025年主要目标: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产量达到25万辆,产业整零比提高至1∶1,整车产能利用率、企业本地配套率分别提升至70%、50%以上。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2. 重点支持政策:

(1)给予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按照1:1的比例制定配套奖励政策。

(2)给予稳链补链强链奖励。鼓励支持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联动行业商协会等单位引入零部件供应商,对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达到5户且平均每户实际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1户且实际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的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鼓励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为其零部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采购符合条件“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达到5000万元的整车企业(关联企业除外),每增加500万元采购额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以该企业上年采购总额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

(3)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对增设的充电设施按1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按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每年按0.2元/千瓦时给予单个站最高2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按车位给予3000元/桩建设补贴。


政策解读:成都市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意见》提出创新研发、扩大产销、稳链补链强链、促进消费等12方面重点任务,给予资金奖励、扩大路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对使用新能源汽车行为给予积分奖励等政策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获5000万元支持,显示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决心很足。建议车企加大新车型研发和销售推广,生产符合市场需求新车型,重点关注成都市出租、网约、共享租赁、执法执勤、公务等公共用车和私人用车市场。

02

3月9日,沈阳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点内容:

补助项目及标准:

1. 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建设补贴。对2022年年度内(自1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当期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投资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2. 企业研发新车型奖励。本市整车企业新开发并上市销售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在2022年列入工信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车型,按年度单个车型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企业扩大新能源整车生产规模奖励。对2022年年度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超(含)3000辆的本市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奖励300万元,销量每增加1000辆奖励80万元,最高500万元;新能源客车销量超过(含)200辆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奖励100万元,销量每增加100辆奖励30万元,最高500万元;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销量超过(含)500辆的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生产企业奖励50万元,销量每增加100辆奖励10万元,最高200万元。

4. 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 对2022年年度内本市符合要求投资建设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贴基础上,按照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政策解读辽宁沈阳市对符合要求的在沈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企业研发新车型、新能源汽车销售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等四方面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资金奖励,必将调动领域内企业投资研发热情,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发展和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沈阳市工业服务平台内工业专项资金服务栏进行申报。申报资料须按照申报平台上规定的格式扫描上传,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报至市工信局。建议符合要求的在沈企业积极进行申报。




以上内容均摘自清洁能源研究室《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解读周度报告》,完整报告以PPT形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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